自然資源部印發(fā)通知要求——
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涉測繪行為管理
《工人日報》(2024年08月06日 04版)
本報訊(記者楊召奎)近日,自然資源部印發(fā)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有關測繪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智能網聯汽車涉測繪行為管理。
通知指出,智能網聯汽車在運行、服務和測試過程中,對車輛及周邊道路設施的空間坐標、實景影像(視頻和影像等環(huán)境感知數據)、點云及其屬性信息等地理信息數據(含道路拓撲數據)進行采集、存儲、傳輸和處理的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規(guī)定的測繪活動,應依照測繪法律法規(guī)進行規(guī)范和管理。對智能網聯汽車回傳的地理信息數據進行收集、存儲、傳輸、處理以及地圖制作等活動應由具有導航電子地圖制作等測繪資質的單位承擔。
此外,地理信息數據必須存儲于境內,所使用的存儲設備、網絡和云服務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和保密要求。申請向境外提供地理信息數據的,必須嚴格履行對外提供審批或地圖審核程序,并落實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等有關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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