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應(yīng)通過合法手續(xù)進出境拍品委托水客運輸
一拍賣行員工因走私文物獲刑
《工人日報》(2024年07月04日 07版)
本報訊 (記者周倩) 利用拍賣行員工身份,將貨主委托的拍賣品低價雇人夾帶運輸進出境。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一名拍賣行員工因走私多件拍品獲刑。值得注意的是,該案走私的拍品中,有兩尊明代金佛,這也是北京首例以走私文物罪判決并成功從我國香港地區(qū)追回文物的案件。
盧某是北京一拍賣行員工,自2020年起,多次將應(yīng)通過正當(dāng)合法手續(xù)進出境的拍賣品以委托水客走私的方式運輸出入境,并將貨主支付的合法報關(guān)費用中飽私囊。2021年8月,盧某委托水客雇傭貨車司機(另案處理)走私時,被深圳海關(guān)當(dāng)場抓獲。
警方在調(diào)查該案時,發(fā)現(xiàn)盧某更早的兩起走私行為。其中一起發(fā)生在2020年12月,盧某委托相同的水客,雇傭貨車司機夾帶了兩尊明代金佛運輸至香港,這兩尊佛像分別為銅鎏金釋迦牟尼佛像、銅鎏金寶冠釋迦牟尼佛像,經(jīng)過鑒定,均為禁止出境的明代文物,具有鮮明的時代特點和較高的佛教研究價值,總價值達(dá)280萬元。
2023年2月,盧某被逮捕,涉案文物及觀賞石等物品已被依法起獲并扣押。2023年10月,盧某被提起公訴。
最終,盧某以走私文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5萬元,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盧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30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罰金35萬元。
盧某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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