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橋維權(quán)?
//m.cccollect.cn2014-06-09來源: 鄭州日報| 分享到: |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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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助親戚解決與廣州番禺區(qū)一家4S店的糾紛,34歲的男子趙某爬上廣州的獵德大橋,上演了長達(dá)14個小時的“跳橋秀”。直至7日凌晨2時許,該男子方通過消防云梯返回路面,造成附近路段長時間交通堵塞。根據(jù)廣州警方7日的通報,趙某涉嫌“尋釁滋事”被依法刑拘。
跳橋者多是弱勢群體,由于正常的維權(quán)和表達(dá)途徑不通才“出此下策”,值得同情;但從法律意義上講,惡意跳橋者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損害了公眾利益,依法應(yīng)得到懲處。說到底,杜絕擾亂公眾秩序的各種“跳”,從根本上還是要疏通群眾正常維權(quán)和表達(dá)訴求的途徑,把問題解決在涉事人萌發(fā)跳橋想法之前。
編輯:曹茂竹





















